关于印发《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来源:教研处发布时间:2017-03-01 字体大小【大】【中】 【小】 分享至: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财政厅(局)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、国资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、财务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国资委:

为了贯彻落实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—2020年)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5〕35号)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2〕41号),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,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,强化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环节,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优化,特制定《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

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

2012年10月18日

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